□东快记者郑旭光通讯员榕公宣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把车辆抵押或者转手卖掉。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公布,2014年以来,福清警方已破获此类案件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追回豪车8部,为车主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 警方建议,汽车租赁行业频陷“诈骗门”,最好建立“黑名单”。 案列1:将豪车“质押”给他人融资,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2014年10月,家住福清城区的小倪将自己的一辆豪车放在当地的一家车行里出租。小倪每月都能从车行里收到一万余元的“固定”租金收益。 然而,2个月后,车行老板开始拖欠小倪租金收益,理由是车行资金周转困难。小倪经多方打听,得知自己的爱车被车行“质押”给该债权人林某。随后,小倪选择报案。 福清警方介入调查发现,2014年8月起,车行老板秦某以高额月租为诱儿,先后吸引包括小倪在内的20多人将手中奔驰、宝马、奥迪等豪车租借给自己。 然后,秦某打着租赁车辆的幌子,将部分豪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给他人借款,并将借来的钱款又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今年1月底,福清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归案。 警方告诉东南快报记者,秦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目前,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全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介绍,林某与秦某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物本身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秦某所有,因此质押合同无效。 案列2为偿还赌债,骗租5辆豪车低价变卖 2014年2月初,福清玉屏街道某租赁车行老板,将自己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奥迪A6出租给男子陈某光(化名),租金每月2.4万元。半个月后,陈某光以谈生意为由,将该车驶往省外。 2014 年3月,车行老板发现自己爱车上的GPS“失联”,也联系不上陈某光,赶紧报警。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入调查,发现2014年8月中旬,“失联”车 辆在湖南省靖州县辖区路段出现交通违法记录。福清民警立即赶赴靖州,并在靖州某中学附近找到这辆奥迪车,发现该车已被以30余万元的“优惠”价变卖。 据购买这辆奥迪车的事主回忆,陈某光声称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用钱,所以便宜转让,并提供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等资料。民警鉴别后告诉事主,除了车辆行驶证是真的外,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均系伪造。 同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光在江苏省泰州市落网。据犯罪嫌疑人陈某光交待,为偿还欠下了数十万元赌债,先后在福州市区以及福清市、永泰县等地以租赁车辆为名骗得5部豪车,然后均以类似手法,将车开到江苏徐州、邳州等地变卖。 警方介绍,在本起案件中,陈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车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骗取并变卖车行豪车后逃匿,数额较大,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陈某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9月16日,福清警方又从江苏徐州追回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被骗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