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福清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出台。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持续推进福清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推进福清海港新城开放开发,推动福清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的法治保障。 《意见》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根本保证,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提高党员干部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细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实施评估机制、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先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加强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社会公众关注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意见》指出,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司法干预记录制度,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视情节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和社会监督。此外,根据福清市侨乡特色,强化涉台港澳和涉外司法工作,充分保障海峡两岸当事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的平等、合法权利、及时化解各类纠纷案件。 《意见》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要求,要坚持完善宪法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活动,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健全完善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平安福清”建设法治化水平。 在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业队伍,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党委统筹领导机制,健全科学量化的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合力推进的目标管理机制,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依法治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