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福清陈夏影绑架案有望翻案 冤假错案拷问司法公正

    编辑点评

    不能一开始就给戴上有罪的帽子

    近年来,频有冤假错案经由媒体曝出,福建念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纷纷得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以后该如何规避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样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在新的刑诉法未出台前,受到过去司法理念不完善的限制,出现冤假错案有几种可能: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有命案办结时限的压力,侦查人员要承担责 任,有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检察机关过去在批捕和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存在“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法官的审判过程中,抱着有罪推定来判案。

    在本案中,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于1996年6月6日在福清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中均翻供,称在公安局遭受刑讯逼供,被迫做出有罪供述。

    林立峰在申诉书中写到,由于他不承认犯案,被吊起来,全身体重只靠两个脚趾支撑。还被警察推向窗口,用枪指着问“你信不信我将你推向窗外当你逃跑拒逮当场击毙 ”

    黄兴在控诉材料中说,他被迫跪在钢管上,民警拿大头针扎他手指。其间黄兴三次被打至小便失禁,还被逼画警方提供的“作案线路图”。陈夏影则称,双手反铐肩背后,警察把矿泉水一瓶一瓶塞进去,痛得他哭叫。

    林立峰还在材料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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