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个税法公布以来,尤其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颁布后,职场人士特别是有年终兑现一次性奖金的高收入人群,一直关心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12月27日这只靴子终于落地。 一、原政策延续三年继续有效。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7日下发,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人年终奖金为:5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是:50000/12*10%-210=416.67元。 文件还规定第二种选择方法: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这两种算法任选一种即可。 二、执行的有效期限:2019、2020、2021年,共三年。 三、关于陷阱问题。 全年奖金陷阱问题,网上的帖子较多了,这里在赘述,大家可以上网查查。我要说的是,不但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算法上存在陷阱,而且就是按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都有陷阱区间。陷阱出现哪里呢?就是累进税率的晋级临界金额上。个人所得税的晋级临界金额如下(以年为例): 36000与36001;144000与144001;300000与300001; 420000与420001;660000与660001;960000与960001。 在这6个临界点上限1元钱,就会产生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结果。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执行的税率是20%;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元,执行的税率是25%;一元之差造成税额相差之大是可想而知的,而且收入越高相差越大。 所以,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或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对到这样因政策造成的缺陷,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避开名义上涨工资,实际到手工资下降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