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并不是黑李自成,他确实这样做了,并非后世杜撰。不过福王朱常洵也确实该死,只不过这种死法太过残忍了些。 为何说福王朱常洵该死呢?是因为这个人为人十分贪婪,身为皇亲国戚,已经富甲天下,但仍旧不时用暴力手段强占他人田地和财产,弄得当地百姓怨声载道,哭告无门,因此说福王是个该死之人。 李闯率军攻克洛阳之前,福王本来有机会逃走,但是他舍不得自己的财富,决定留下。有大臣要求他拿出自己的金银赏赐将士,让其奋勇杀敌,但是福王舍不得,愣是铁公鸡一毛不拔。最终,李闯大军攻克洛阳,福王这才和十字赶紧出逃,那些带不走的财宝全部一扫而空,归了李闯手下将士所有。 李闯入城后,下令捉拿福王,最终在迎恩寺将其拿获,在此之前,尚书吕维祺前来面见福王,请求他自杀,以免被流民抓住后受辱,但福王不敢死。最终被闯入的流民抓获,只有世子朱由菘一人逃走。 众将士将福王带到李自成面前,李自成历数其罪状,福王吓得柔如筛糠,趴在地上乞求活命,吕维祺见其这幅没骨气的模样,破口大骂,被李自成下令处死。李自成断然不会放过福王,但他不想就这么一刀了解其性命,于是命令大聚将士,置酒庆宴。而后对左右将士说:“这家伙肥胖,肉味一定鲜美。不如做成福禄酒,众兄弟畅饮。” 何为“福禄酒”,福即福王,禄则是福王家中养的梅花鹿。李自成一声令下,左右将福王当场洗刷干净,剖腹取心,将身上骨头剔掉,肉切成块,与鹿肉一起烹煮。这便是“福禄酒”。 李自成大宴三天,而后将洛阳城的金银财宝、绫罗绸缎、美女娇娃等等能抢走的全部抢走,带不住的就烧的,等到撤离之后,洛阳以变成一座死城,真可谓尸横遍野,哭嚎连天! 朱常洵真的被李自成做成“福禄酒”给吃掉了? 朱常洵亦称福恭王,是明神宗朱翊钧三子,是神宗最宠爱的妃子郑贵妃在万历十四年所生。到崇祯帝时,朱常洵地近位尊,朝廷尊之以礼。 从小娇生惯养的朱常洵终日闭阁酌饮醇酒,所爱唯有女色,此时长江以北起义不断,河南也遭大旱、蝗灾,人民起义不断,崇祯十四年,李自成军至洛阳攻城,朱常洵拿出千金招募勇士,至夜半时分,王绍禹的亲军打开北门引李军入城,朱常洵从城墙上用绳子逃出,次日,李军跟踪而至,朱常洵当场被杀。两名待从伏尸而哭,并喊道:“福王已死,我们也不愿再活,只求一付棺木收容福王尸骨,我们就是粉身碎骨也无怨言。”李军见他们如此,便答应了他们的请求,用一付一寸厚的桐棺装殓,二人就在旁边自缢而死。 有记录说洛阳城破后,福王朱常洵被生擒活捉,他一见到李自成,就一个劲地叩头饶命,李自成端坐殿上怒斥道:你身为亲王,富甲天下。在这如此饥荒之年,不肯拿出毫厘赈济百姓。命左右打他四十大板后,将他的头砍下,挂在洛阳城门上示众,农民军还把尸体剁成肉酱,杂以鹿肉下酒,称福禄酒。 根据现在的研究来看,真相并不是这样,因为在1924年明福王朱常洵圹志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出土,上面记载了李自成起义军攻克洛阳城的日期及处死福王朱常洵的经过:“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还有“刚肠浩气,虽死犹生”等美化福王的内容。 《明史》中记载:福恭王常洵,神宗第三子。初,王皇后无子,王妃生长子,是为光宗。常洵次之,母郑贵妃最幸。帝久不立太子,中外疑贵妃谋立己子,交章言其事,窜谪相踵,而言者不止。帝深厌苦之。二十九年始立光宗为太子,而封常洵福王,婚费至三十万,营洛阳邸第至二十八万,十倍常制。廷臣请王之藩者数十百奏。不报。至四十二年,始令就藩。 《流寇志》记载:闯将围河南府,福王募死士,斩获颇多……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王见自成,色怖乞生……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尸王城下,承奉二人乞葬王而就死,自成许之。敛王于西关,遂自尽于侧。 通过以上记录现在得知:福王朱常洵为义军所擒之后乞活,李自成对他厌恶至极,将其活生生割掉一大块肉剁碎跟鹿肉拌在一起作为下酒菜,让他看着吃完,之后处死,但没有吃掉尸体。两太监跑去哭祭,李自成准许他们将福王掩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