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不近人情的一项就是“连坐”,一人犯法,全家受罚。在现代人看来十分不近人情,但是在古代却是常事。 古代刑罚中,大家最为熟悉的一条就是“株连九族”。在汉朝之前,如果有人犯下谋逆大错,被株连九族的话,是全族亲眷不分男女老幼全部要丢掉性命的。 但是从汉朝开始,“株连九族”这条刑罚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出嫁的女儿不需要再受连坐,不用被牵连下狱。而到了唐朝,“株连九族”更有了明确的规定,犯人族中16岁以上的男丁处死,16岁以下未成年的流放。 男人或被杀或流放,女人则是不需要送命的。可是虽然能够保住一条命,但是等待这些女人的命运是更加凄惨的。一般来说,这些女人的下场会有三种。 第一种,被当做奴隶变卖。一旦犯下死罪祸及满门,不仅自己的性命保不住,家产也是要充公的。因此一般在罪犯被处死之前,会先有官员来清点他的家产,也就是“抄家”。而在古代封建社会,奴仆也是主人家财产的一部分。 尤其是签订了卖身契的奴仆,即便后来结婚生子,只要主人没有发还卖身契,那么他们的孩子也是要继续在这家做奴婢的。对于这些奴仆,官员们也会当做资产来清点。但是奴仆们是不可能充入皇帝的国库的,所以他们的下场就是被拉到市集上变卖。 而一旦主家获罪,他的妻子、女儿,也就失去了从前良民的身份,而是要跟这些奴仆一样,到市集上被贩卖。一旦被变卖,从此就天各一方了。 第二种,被录入妓籍。古代官员是不能嫖妓的,但是人免不了七情六欲,所以就出现了一种女人——官妓。官妓隶属于教坊司,不同于一般民间青楼的妓女,官妓只负责接待和服侍官员。官员不可以逛民间青楼,但是如果找教坊司的官妓作陪却是可以的。 而民间青楼的妓女,大多只有一张卖身契掌握在老鸨手里。如果攒够钱,想要赎身不是不可能。但是官妓大多都是有罪的官员之女,因为父辈获罪被牵连,成为官妓。 虽然她们也可以被恩客赎身,但是她们的名字是被明确登记在教坊司的妓籍上的,想要赎身光有钱可是不行,还得有关系,才能为她们除去妓籍。如果父辈所犯之罪特别严重,就算是有再多钱,她们也是赎不了身的,只能在教坊司待上一辈子,为父辈赎罪。 第三种,进入皇宫或者其他官员家中为奴。这种也是非常常见的,也是这些女子们最好的一种下场。但是即便是进入皇宫为奴,因为是罪人之女,所以干的都是最低J的工作,生活上也是十分辛苦的。 而很多人从前都是家里的千金小姐,根本吃不了这种苦,大多挨不了几年就离世了。相比于挨了一刀没受多少痛苦就离世的父亲兄弟,这些女人的下场要凄惨的多,实在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