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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重大案件讨论小组

本报讯 记者从福清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小组,并出台了《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该举措对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监督,提高法律援助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了需集体讨论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中作无罪辩护、改变定性的案件;重大涉法涉诉、涉外案件;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民事案件;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案件;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经办人员认为需要讨论决定,提请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认定的案件。同时,明确了集体讨论的参加人员和程序。市法律援助遇有需集体讨论案件的,除讨论小组成员外,还将邀请3-5名资深、专业对口的律师参与讨论,确定讨论意见及结论后,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形成《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xxx案件研究会议纪要》。此外,还加强对集体讨论案件的跟踪督导,要求承办人员严格依照案件集体研究结论办案,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派专人跟踪督导,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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