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福州市区的考生到市文明办、七县(市)的考生到县(市)文明办核实盖章。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县(市)区残联出具证明。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上述办理时间均截止5月23日。 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外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截止5月20日。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由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证明,办理时间截止5月23日。其中,台籍考生需提供福州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商子女需提供营业执照(投资者提供),聘用关系证明(台籍干部提供,同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台籍干部上月工资表(加盖公章),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及复印件(省内外地台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持大陆身份证的台商子女,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亲子关系公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将外侨办、台办开具的证明,连同相关证件,于5月26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市中招办审核。 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注明父母子女关系,并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印发至福州市教育局公示。办理时间均截止5月26日前。 此外,福清市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加分审核办法是:考生或家长应于5月5日至20日到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