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 听力残疾考生经批准可免考外语听力 本报讯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享受到一些合理便利的支持和帮助。根据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人参加高考,将享受到一些特殊的服务。该规定从今年高考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出考点、考场。考点应按1人/生的标准配备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有需要的残疾考生从考点警戒线引导至考场门口,协助其接受考场监考人员的证件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通过后,由考场监考人员引导残疾考生到相应的座位上准备考试。考试结束后,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残疾考生从考场门口引导至考点警戒线并交给残疾考生监护人。考试过程中,引导辅助人员可对行动不便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行动要求进行必要的辅助。 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二级的残疾考生可以乘车进入考点。送残疾考生的车辆,在残疾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驶离考点;待考试结束后再进入考点接残疾考生。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考生可自己携带符合其生理特点的特殊桌椅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应按照与考生协商确定的时间进行布置,并对残疾考生所携带的特殊桌椅做必要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