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福鼎两商家因“最终解释权”吃罚单

市民小郭展示的多张会员卡背面均标注有“保留最终解释权”字样。

“本次所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福鼎两商家希望用“最终解释权”免责,不料却因此收到了工商部门的罚单。6月23日,福鼎市工商局在宁德市范围内首次办结两家微信公众平台涉嫌使用“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案,累计处以罚款7999元。

消费者吃哑巴亏

商家称为避纠纷

虽然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经营者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但记者调查发现,关于“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仍是屡见不鲜。

昨日,市民小郭向记者展示的10张在各类商店办理的会员卡中,便有多达6张的会员卡在背后标注了“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或“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小郭无奈地说:“有一家餐馆,本来每次消费都应该算入卡内积分,但上次去消费,商家却说团购商品不能算入积分,找他们理论,他们就用这个最终解释权来敷衍问题。”

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常因“最终解释权”吃了哑巴亏。如店家发放的“代金券”在买东西时被告知有条件使用,必须消费满多少金额,还必须购买指定品牌等;还有部份微商为了吸人眼球,在促销中使用点赞送礼等广告词,但等到消费者前往索取礼品时,商家却凭白多出了诸多限制……虽然明知遭遇了“霸王条款”,但是不少消费却选择了“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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