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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外来工被撞死 暂住证过期少拿43万赔偿

  台海网8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夕西 若非/文 梁张磊/图)办不办暂住证,有什么关系 法官说,结果可能导致几十万元的损失。

  近日,海沧区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死亡案,因死者的暂住证多年没续签,无法证明“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结果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最终家属少拿了43万元。

  暂住证过期 少赔了43万元

  小李到厦门打工已经多年,她曾经办过暂住证,但已经过期4年了。今年1月的一天上午,海沧大道上,小李骑自行车上班,一辆小车突然冲过护栏撞过来,小李被轧在车轮下,当场身亡。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老刘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李家属将老刘告上法院,索赔90余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66万余元。

  家属认为,小李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厦门工作生活好几年了,符合“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理应以厦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但是,怎么证明小李已经在厦门工作多年 小李在公司打零工,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缴交医保社保,没有打卡考勤记录,就连发工资也是领现金,没有凭条等相关证据。而且,家属也提供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小李“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家属想起了小李的暂住证,好不容易找到,结果发现,暂住证是4年前办理的,之后就没有再续签。

  过期的暂住证怎能当证据 因此,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家属无法证明小李“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因此,只能按农村标准计算小李的死亡赔偿金为23万余元,最终,小李家属少拿了43万元。

  法官说,像这种情况,如果小李的暂住证没有过期,他的家属可以拿到6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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