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厦门一外来工被撞死 暂住证过期少拿43万赔偿

  暂住证没过期 多赔了几十万

  一场意外的车祸,夺去了小杰的生命。小杰还很年幼,生前他还在读小学三年级。

  2011年11月8日早晨,海沧区马青路212号灯杆处,当时,小杰出门去上学,他步行穿过马青路,正打算去乘坐校车。

  没想到,与此同时,王司机驾驶一辆客车,也沿着马青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212号灯杆附近处,撞上了穿过马青路的小杰。

  事故发生后,小杰被送到了医院,但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为,小杰横穿马路,而王司机未确保安全行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双方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都有关系。

  据了解,小杰的父母是来自安徽的外来员工,小杰生前随父母居住在海沧区,在海沧区的一所小学就读已有两年。

  虽然小杰的户籍所在地是安徽农村,但是由于小杰的父母向法官提交了暂住证和就学证明,证明了小杰长期在厦门居住。

  因此,法官判决认定小杰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计算。由于王司机被判承担六成责任,因此,小杰的家属可以多拿数十万元的赔偿金。

  最终,法官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而王司机还要再赔34万多元给小杰父母。法官说,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小杰的父母拿不出暂住证,赔偿金将少掉一大半。

  法官提醒

  “赶紧去办暂住证”

  海沧区法院罗小茜法官说,证明在厦生活,暂住证是最便利的证据。

  据悉,交通事故案件中,市民和农民的死亡赔偿金相差悬殊,以厦门为例,死亡赔偿金的城乡差别为43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虽在农村,但如果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罗法官说,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交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都可以用来证明 “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些材料中,劳动合同、银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交证明需要用工单位的配合,如果遇到不规范的用工单位,这些材料就很难收集到。

  在这种情况下,暂住证就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主动掌握的最便利证据,无需他人配合提供,只要向公安部门申领即可。

  法官说,办理暂住证是免费的,如果你是外来员工,目前还没有办理暂住证,那就赶紧去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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