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福清玉屏街道石井村玫瑰园小区附近有人在表演杂技,贩卖蟒蛇泡的药酒,酒桶内有几条大的死蛇。 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会同市林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察看,发现有几个外地人开着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在玫瑰园小区附近表演杂技,并出售药酒,酒桶内装有大量死体野生动物,其中最大的一条蛇约20斤。于是,民警将他们带回局里调查。 事后鉴定,这些野生动物中有8条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以及部分省级重点和“三有”野生动物(黄喉水龟2只,鳄鱼1只、短吻鳄1条、眼镜蛇99条、眼镜王蛇2条、黑眉锦蛇2条、银环蛇5条、王锦蛇30条)。 经审查,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刘某龙供述了其购买蟒蛇加工泡酒牟利的违法事实。因刘某龙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刑法,7月10日已被警方依法拘留,现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