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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入境车用大灯获3C认证被予以销毁处理

本报讯 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保税港区办对所受理报检的一批入境车用大灯,予以销毁处理。

据介绍,该批入境的车用大灯共有35个,价值2725美元。检验员在核查时,发现该批大灯属于3C认证产品,但进口商在申报时未提交3C证书。检验检疫部门当即通报进口商,要求其提交相应证书。而进口商称其不熟悉有关规定,无法提供证书。按照规定,3C认证范围内产品未获认证不得进口,检验检疫部门对该批大灯实施销毁处理,并对该进口商普及了有关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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