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余华娟)福清几个男子合伙购买生猪,私自屠宰并出售,累计销售额达152万元。近日,这几个男子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记者获悉,2014年2月,犯罪嫌疑人倪某、林某、周某等五人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规定,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情况下,合伙购买生猪并私自屠宰出售。 倪某等人认为自己宰杀的生猪成色较好,比较好卖,但到定点屠宰场宰杀要缴纳费用,这样就没有什么利润赚了,于是几个人一协商就决定在福清市龙江街道倪埔村自己设立个屠宰点,由林某负责从福清市上迳镇一养猪场购买生猪。该私宰生猪窝点平均每天宰杀生猪两头,每头生猪宰杀后平均销售额为1900元,宰杀后倪某等人将猪肉放在市场上出售。 今年5月27日凌晨,福清市公安局与福清市农业局经联合执法,在倪埔村倪埔小学背后铁路桥下抓获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至案发时,倪某等人累计从养猪场购买生猪约800多头进行宰杀与销售,累计销售额达人民币152万余元。 检察院办案人员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自宰杀生猪并出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