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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告示的“霸王条款” 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

  “一旦离柜,概不退换”、“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类似这样的条款经常出现在一些店堂的告示中。那么,它具有法律效力吗 日前,市工商局镜洋工商所对辖区一家知名食品经营企业的店堂告示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了行政指导。

  8月上旬,镜洋工商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发现,一家知名食品经营企业的店堂告示中宣称“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品一旦离柜,均不便退换。”为此,该所领导立即约见该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面对面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通报了工商局近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的情况。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悉心指导,该企业负责人诚恳接受了指导意见,已责令全部加盟店立即撤下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店堂告示。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解答:包退包换是经营者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商家规定“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为了减轻、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无论其写在哪里,也不管消费者是否知情,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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