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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史】中国近代史第一个通过民法离婚的女人——张幼仪

张幼仪是江苏宝山人,生于1900年,祖父曾为清朝知县,父亲是上海宝山巨富,称之为千金小姐一点也不过为。这样的女人,要嫁的人肯定也不是等闲之人,嫁给谁呢?嫁的正是大名鼎鼎的徐志摩。徐志摩不仅才华横溢,而且徐家当时还是江南富商,所以两家联姻那是门当户对。

张幼仪嫁给徐志摩的时候才15岁,而徐志摩也接受了这桩婚姻,他的态度是“媒妁之命,受之于父母。”三年后,张幼仪生下了长子徐积锴,不久徐志摩就留洋去了。

1920年徐志摩收到张幼仪哥哥张君励的信,被迫不耐烦地把张幼仪接到他身边,张幼仪回忆当时徐志摩的态度“我斜倚着尾甲板,不耐烦地等着上岸,然后看到徐志摩站在东张西望的人群里。就在这时候,我的心凉了一大截。他穿着一件瘦长的黑色毛大衣,脖子上围了条白丝巾。虽然我从没看过他穿西装的样子。可是我晓得那是他。他的态度我一眼就看得出来,不会搞错的,因为他是那堆接船的人当中唯一露出不想到那儿表情的人。”此时的徐志摩与林徽因坠入情网,不久徐志摩就提出离婚,已有二个月身孕的张幼仪毅然同意。1922年生次子彼得,遂与徐志摩在柏林签字离婚。这是中国史上依据《民法》的第一桩西式文明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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