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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店延迟交货 商家赔付违约金

本报讯 日前,李先生订购了几套家具,但预订时间超过一星期,一直没看到家具的影子。近日,他一气之下向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解,商家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1890元违约金。

据悉,6月初,李先生在福清市某家具店订购了几组家具,包括一套饭桌、一套沙发、一张1.8米的床、两个床头柜等,并支付了7万元货款。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期为7月17日,商家的交货期限最多只能延期3天。若出现违约行为,商家每日按相应家具价格的3%赔付给李先生。7月中旬,李先生接到商家打来的电话称,沙发因厂家方面的原因,不能如期到货,要延期到7月21日。李先生体谅商家,表示同意,但到了再次约定的交货日,商家依旧未能交货。

因担心会再次被延期,急着搬新家的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商家尽快交货,并对自己进行补偿。商家表示,问题出在厂家方面,只愿意赔偿500元。李先生认为,该套沙发总价8999元,按延期7天计算,违约金应是1800元左右,而商家只答应赔偿500元,是推脱责任。于是,他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察看合同后指出,商家延迟交货属于违约行为,赔偿金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经调解,商家催促厂家发货,并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1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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