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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开始受理公租房申请 需要落户工作满两年

昨日,记者从福清市有关部门获悉,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已经开始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咨询。

据了解,福清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申请人具有福清市七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申请人在福清市七个街道工作且落户时间满2年;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32348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放宽至2倍,即64696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且在七个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七个街道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原租住公有住房但已腾退。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凭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福清市房产登记机构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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