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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的今天,中华民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外蒙古独立

70年前的今天,中华民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外蒙古独立

一直想写一下,外蒙古何时独立的文章。今天最为适合,70年前的今天,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签订了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根据条约原文,中华民国政府允许将依公正的公民投票的结果决定外蒙古是否独立。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人民在外蒙当局与苏联的监视和控制下进行公民投票,结果显示97.8%的公民赞成外蒙古独立。

与其说是公正,不如说是在前苏联的控制下的“公正”。这样的公投,也只是一场秀。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它援助与支持”、“不与日本单独谈判”或“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同时,苏联政府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完全主权及领土的完整。中国国民党政府声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另外,此条约还规定:中苏共管长春铁路三十年,旅顺为共享海军基地三十年,大连为自由港,苏军进入东北后,收复区内由中华民国派员设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和苏联联系。日本投降后最迟三个月内苏军全部撤出东三省。条约有效期为三十年。

这一条约是一种新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前苏联强迫中方同意外蒙古独立;迫使中方同意其在旅顺港驻军;迫使中方同意长春铁路在资产各占50%的基础上共同经营与管理,而经常管理权又归苏方所有。

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但,外蒙古的独立却已成事实。

也许会有人给中华民国辩解,我也不想争论。看一下蒋介石自己是怎么说的。1952年10月13日,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四中全会的讲话中说,与苏联签约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

任何的辩解在蒋介石的认罪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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