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将再次扩大范围。9月1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由年所得税20万元以内,扩大至30万元内的企业。这意味着,这项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已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 ●新政 小微新政减半征收标准提至30万 优惠政策覆盖所有小微企业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近年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屡次扩大,这已是第五次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这次国务院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的一个条件便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新政策出台后,意味着所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下降到10%,比25%的法定税率低15个百分点。 ●影响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小微企业 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将从6万降至3万 那么,此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再次扩大范围后,将给小型微利企业带来多大的优惠呢?记者算了一笔帐。 比如,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新政策出台前,其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6万元。新政出台后,如该企业经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应纳税额为5.25万元,其中1~9月份应纳税额为4.5万元(30万÷12×9×20%),10~12月份的应纳税额为0.75万元(30万÷12×3×50%×20%);2016和2017年度,所得减按15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享受20%的优惠税率,应纳所得税额3万元。 另外,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14年度全市地税部门共为1265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60.21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政实行后,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预计2015年度减免税额将达到近千万元。(记者 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