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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外孙相继去世 老人痛失至亲又遇遗产争夺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思法)痛失爱女后,老人将对女儿阿玲的爱转移到了外孙身上,放弃了对女儿的遗产继承权,并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与外孙。可是,不久后,外孙亦因病去世。作为外孙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已跟女儿离婚多年的前女婿出现了。

女儿外孙相继去世

前女婿要继承财产

2008年,在儿子26岁的时候,阿强和阿玲婚姻出现了状况,两人登记离婚。因为有错在先,阿强几乎是净身出户。离婚一事给阿玲带来了极大的打击,不久之后,阿玲患上了抑郁症,病情一再加重。2011年8月中旬,阿玲去世。其年迈的父母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

几天之后,在痛失爱女的悲伤里,两位老人自愿放弃了对阿玲遗产的继承权,并于同日申请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将他们名下的多处房产、车辆赠与外孙一人所有。

女儿没了,老人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了外孙小益身上。然而,命运跟他们开了个玩笑,在女儿逝世2年后,外孙也因病去世。雪上加霜的事发生了,前女婿出现,以小益父亲的名义要来继承儿子的遗产。

老人怒告前女婿

要求三人平分遗产

双方早已离婚,阿强凭什么来继承小益的遗产?况且这其中还有一大部分原是两位老人的财产。于是,老人将这位前女婿告上了法庭。老人提出,要求以每人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割。

老人说: “这么多年来,都是我们在照顾外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应该与他(阿强)共同继承遗产。”

然而,阿强认为,老人并不具有酌情分得遗产权。他认为,老人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具有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主体资格。另外,对于老人所说的扶养,阿强也提出了异议。“扶养是指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进行了扶养,但老人是孩子的外祖父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不存在扶养关系。”阿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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