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人陈某金炒股亏损上千万元,迫於债主追讨的压力,他只得编造投资项目,高息找人借钱用来还前债。日前,福清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陈某金原先在福清的一家银行工作,家里的经济条件也很好。自从他进入股市后,整个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2008年夏天开始,陈某金买股票陆续亏了1000多万元。他通过高额利息不断借钱填进股市,并且借新债还旧债以及支付高额利息。2011年底,陈某金实在撑不住了才彻底离开股市。由於他对外欠的钱已经高达近千万元,自己又在银行上班无法躲债,只能想方设法向外边借债以支付巨额债务及利息。 “我知道以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还上债务,只能熬一天算一天。我在股票割掉后被巨额债务缠得神志不清,后来只要能弄到钱就不管那麽多了,根本没去想还钱的事,谁逼得急了只能想方设法应付。”陈某金说。 根据福清市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从2012年2月开始,陈某金在明知其资金链断裂无经济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所谓投资工程、购买车辆等名义向被害人陈某和、吴某借款。他於2012年2月24日、2013年3月6日分别以银行转账方式从被害人陈某和处取得20万元、10万元,共计30万元﹔於2012年5月12日以银行转账方式从被害人吴某处取得13万元,之后又陆续取得现金4万元、1万元,共计18万元。 陈某金从两被害人处所得款项均用於应付其前期对外的巨额债务,并找人伪造两份房屋所有权证书提供给两被害人进行所谓抵押。其间,陈某金为了能够从两被害人处再行借款以及敷衍他们讨要上述款项,以支付部分所谓利息的方式,以达成欺骗被害人目的。其中,他向陈某和支付所谓利息6.95万元,向吴某支付所谓利息1万元,其余本息款项至今未归还。 2014年5月,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民警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抓获陈某金。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