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清市法院经与福清市检察院、司法局协商后,正式开始试行律师强制援助制度和量刑协商制度。 律师强制援助制度和量刑协商制度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强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赋予援助律师阅卷权;援助律师有权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程序选择,与公诉人就刑罚种类、刑期、认罪从宽幅度以及刑罚执行方式等进行协商。 潘某涉嫌盗窃一案是福清法院在刑事速裁中试行律师强制援助及量刑协商制度的首案。福清市法援中心指派的律师在办案中提出:被告人潘某有坦白和追回赃物情节,量刑从有期徒刑7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调整为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比较合理。经协商,公诉人采纳了律师意见。近日,福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当庭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福清法院于2014年9月底开始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后,迅速出台《速裁程序实施细则》,一年多来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08件,平均审理期限3.42天,当庭宣判率100%。 刑事速裁程序不仅缩短判前羁押时间,避免出现“关多久判多久”的刑期倒挂现象,而且还大大提高服判息诉率。但该院刑事速裁案件中,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仅占总数的2%不到,大大低于预期。因此,福清法院加强与检察、司法机关的沟通,进一步探索健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从而推出律师强制援助制度和量刑协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