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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周某与张某原是一对好朋友,却因借贷纠纷闹得不愉快。近日,福清市法院海口法庭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予以宣判,并在案外主动调和,促进双方和解。

2014年4月,张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1万元,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但到了2014年10月,张某仍未还款,周某无奈将张某拉到派出所讲理。在派出所民警的劝说下,张某亲笔出具了欠条,约定两个月的还款期限。此后,张某多次催款未果,无奈于今年8月诉至福清市法院。

该院海口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欠周某1万元,有张某向周某出具的欠条等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张某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

然而,张某家属反映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张某外欠债务较多,实在无力偿还。福清海口法庭工作人员在下乡送达判决文书时多方了解情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进行动员、调和。最终,张某的父亲表示愿意替子还钱,并当即向亲戚借来现金,但凑起的金额还差本金500元与利息。当周某得知张某父亲“子债父还”的诚信行为后,便自愿放弃本金500元及利息,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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