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管理服务方面:一、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福清自贸区块设立”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口受理“,受理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内资企业设立1个工作日办结,外资企业设立2个工作日办结)。目前,”一口受理“机制仅限于新设立的企业办理,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内资企业设立(变更)。二、对外投资实施备案制。企业只需从网络下载填报境外投资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结领取对外投资批准证书。而实行备案制前对外投资审批耗时需要3-6个月。三、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备案制。减少项目前置审批,企业申报资料大大减少。 --在通关、通检服务方面:一、简化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即在福清自贸试验区块内,对CEPA、ECFA项下优惠贸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协定关税税率时,对于海关通过联网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实现对碰的,无需再提供纸质原产地证书。实现闽台、闽港、闽澳间海关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二、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海关根据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非保税、口岸货物的不同状态,依托账册、信息化平台,实施”状态分类、分账管理;标识区分、实时核注;联网监管、信息共享;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监管模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区域政策功能开展各类货物展示、拼箱、中转等业务。三、试行选择性征收关税。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突破了征税限制,减轻企业税负。四、简化区内产品内销手续。设立专窗专岗,在企业提供税款担保前提下,可按照”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模式办理报关手续;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对于优惠原产地项下海运集装箱进口货物,企业无法提交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的,经海关确认集装箱铅封良好,且集装箱号、封志号与联运提单上所列信息相同,可判定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定,不再提供未再加工证明等相关文件。五、试行企业自助通关、自主报税、自助审放。重点稽核通关征管作业,节省了应税货物通关时间,大幅提高通关效率。六、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即区内企业从泛珠四省(粤闽琼桂)内各口岸进出货物,可以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代理报关企业可在四省区内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在四省区11关区内实现海关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认互认。在检验检疫监管方面,对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签发通关单的出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从自贸试验区各口岸入境货物的报检和通关手续可在该口岸所处自贸片区内任何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实施进口直通放行模式。 --在税务金融服务方面:福清自贸区块与福州保税港区重叠,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可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兼具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制造、港口作业等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区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境环节企业无须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贸易监管服务方面:福清自贸区块积极引进”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资金,扩大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鼓励和支持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加大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探索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和便利合作,扩大双向贸易,入区企业投资贸易合作空间更大。 此外,作为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福清自贸区块的企业还享有各种对台贸易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