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林某与陈某是好朋友,林某在陈某生日当天送了一条宠物犬当礼物,但该宠物犬有受到惊吓会咬人的习性。刚收到宠物犬的第二天,陈某就开心的带着宠物犬出门遛狗,结果宠物犬受到一辆呼啸而过大货车的惊吓咬伤了赵某。赠送陈某宠物犬的林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读】 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律师认为:林某赠送陈某宠物狗构成赠与合同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林某作为赠与人,不承担宠物狗有瑕疵的责任。当然,如果林某知道赠与的宠物狗有易受到惊吓咬人的习性,仍故意赠送给陈某,因而导致了该宠物犬咬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赠与人林某知道该宠物犬有瑕疵又没有告知陈某,导致宠物犬侵权,那么林某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