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1日,记者从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福清市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和申请适用条件。 据了解,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指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福清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福清市20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2%)。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末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100%。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福清市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已核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的企业只需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fjfz.lm.gov.cn)开设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模块上填报相关信息,实现线上申请;尚未领取《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的企业,到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后即可网上申请。企业应在《福州市稳岗补贴网上申报表》上认真据实填报单位名称、上年度初及上年度末参加社会保险人数、银行账号、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等申报信息。 福清市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分批审核,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福州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企业所申报的信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失业保险缴费额)与福清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库及地税失业保险费征缴数据库进行电脑审核比对一次。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福清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报市财政局确认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据悉,该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上年度稳岗补贴应在次年度12月底提出申请。其中,2014年度稳岗补贴最迟可推迟到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