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3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今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万个,其中福州市6000个。上述泊位不含新建的住宅区(楼)、商贸写字楼、超市、医院、机关事业等单位及其他公共设施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 新建住宅停车位 都要有充电设施 《意见》明确,要利用既有广场、公园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利用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客运首末站、废弃厂房、仓库、闲置收储地块等建设多层停车库。 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入口200米以内一般不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新建的人防工程要实行“平战结合”,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要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 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到2020年前,省级财政对除新开工工程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路内停车泊位外的公共停车位建设,给予每个泊位5000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