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在2015年开展的扶贫专项资金督促检查工作中,通过梳理信访举报件、实地检查账务凭证等方式,加大排查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发现了1起一都镇善山村挪用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一都镇善山村向福清市库区移民办公室申请《福清市一都镇善山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该工程实际造价20万元,上级拨款补助资金10万元,因此有10万元的资金缺口。善山村因村财薄弱,资金不足,故一直拖欠包工头10万元工程款。2009年5月,一都镇善山村向福清市库区移民办公室申请补助《福清市一都镇善山村机耕路工程》项目,上级拨款补助19万元。因该工程利用了原有的路胚,加上万利村村民投工投劳,在施工过程中节省了一部分资金,工程实际造价9万元,节余了10万元资金。善山村两委干部陈甘霖等6人经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将此10万元资金汇给在广西做生意的本村村民,再以其个人捐赠的名义,将该笔补助款变通为一般性村财收入,用以偿还2008年村内道路硬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经核实后,市纪委分别给予陈甘霖、翁铭河、李谋喜、张宏金、郑菊芬、陈文钅监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福清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印发1期通报文件,对该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得触碰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九严禁、两坚持”要求,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增强警示震慑效果,形成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