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婆婆过生日,我本想订花送她,结果花店工作人员疏忽,当晚鲜花没送到家,婆婆因此误解我,我觉得很郁闷。”昨日,市民俞女士向记者说了她的烦心事。 俞女士说,2月21日是她婆婆的生日,因为出差,她无法赶回家参加聚会,为了给爱花的婆婆一个惊喜,她提前在福清市某花店订购了一束238元的鲜花,并与花店约定,21日晚上7点要把花送到她婆婆手上。24日,她回家后看见婆婆闷闷不乐,询问家人才得知她订的鲜花根本没有送到婆婆手中。于是,她立即到花店,要求察看送花回执单。最后,商家承认,当天订花客户较多,店里送货人手不够,导致鲜花没有送达。俞小姐要求商家赔偿相应损失,但商家一直推诿。于是,俞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证实商家存在违约行为。经调解,商家退还俞女士的购花款,并打电话向其婆婆致歉,还送了一束鲜花作为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