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20年后班主任被学生狂扇耳光,检方建议:一年半至三年量刑。这事留给我们什么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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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冤冤相报何时了,在法治社会是不容许“以暴制暴”和“同态复仇”的。有什么恩怨情仇,最好是诉诸公力救济,不要轻易动用私刑。否则,自己也将接受法律制裁。

据报道,2018年12月16日,“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舆论关注,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某。2018年12月16日晚,疑似常某在网上“解释”殴打老师原因,称20年前读书时,被该老师殴打和侮辱,对心灵造成伤害。
2018年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当地教育部门证实打老师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018年12月20日,常某在杭州准备买票回家时,被当地警方布控抓获。2018年12月21日,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常某殴打老师是有原因的。据他及其妻子讲述,常某在栾川县实验中学上学时,多次遭到该老师的辱骂、殴打,从而产生了极大的心灵创伤。甚至,据他妻子讲述,这份创痛至今仍然在纠缠着他,他经常会做噩梦回到当初被老师殴打的场面,然后惊醒过来。可想而知,常某一直深深陷在被该老师支配的恐惧当中无法自拔,一直都被这份屈辱反复折磨。
因此,当他二十年后突然看到该老师时,自然对他恨之入骨并怒不可遏。于是,在恐惧和复仇的双重心理下,常某彻底陷入失控,才最终做出扇他耳光的极端行为。

当然,无论常某殴打老师是不是为了报仇,他的行为都已经构成犯罪。因为,现代社会是不接受“同态复仇”的价值观的,以暴制暴也不是出罪事由。即使该老师真的对小时候的常某百般辱骂和肆意殴打,也应当由司法机关和法律制裁他,常某是没有权力动用私刑的。

正因为如此,常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人建议给他1.5年到3年的量刑建议。虽然我认为这一量刑建议有些过重,但可以肯定的是,常某这次是难逃法律制裁了。

尊师重道,不是二十年后你当街殴打自己的班主任,你一巴掌扇下去,扇掉的不仅仅是你自己的人性,更扇掉了众多教师对自己职业的认同感。

栾川常某的这几巴掌,看似微乎其微,但其危害却显而易见,不然也不会引起全国上下的舆论风暴,被殴教师在舆论的压力之下虽然表示只要常某道歉,会考虑原谅对方的,但这件事对于整个教育系统的而言也仅仅是刚刚开始,一旦处理不好,小事发酵下来,便会有“星星之火燎原之势”,教书育人的教字便会因此变了味道。

这件事让我有一下思考:

第一,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追求素质教育,但实质却越来越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期间,德育的缺位,也是导致这次事件的必然因此,20年前老师为孩子好,可能踹学生一脚、打学生一巴掌,但教师的初衷是好的,虽然我们的人民教师不要求以后的学生感恩戴德,但最起码的尊重还是要有的,这几巴掌,将教育最后的遮羞布给扯了下来。

第二,教师也是人,我们不能因为受害人是教师而剥夺老师自己的权利,网上目前有一片言论,认为既然学生已经知道错了,老师就不要较真了,检方也会因被害人的原谅而予以量刑上的减免,我想,教师也是人,也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教师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收到伤害,为什么不能让恶徒收到应有的惩戒,难道教师必定要高大尚吗?

第三,常某声称自己20年前被班主任老师殴打过,但这件事已经过去这么多年来,且没有丝毫证据,一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也许在你心里,你和老师本来就是对立关系,不然也不会出此之言,不知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师生关系的对立,难道这位老师刨你家祖坟了?

第四,不要以现在的标尺来评价以前,20年前什么样的教育环境,现在是什么样的教育环境,以现在来评价以前,这样的评价很不公道,如果以现在的标准评价,20年前的教师一个合格的也没有,毕竟动不动就打是那个时代的特征。

总之,法院势必不会让常某逍遥法外,会还被打老师公道,但事件的影响远远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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