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班主任被学生狂扇耳光,检方建议:一年半至三年量刑。这事留给我们什么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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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冤冤相报何时了,在法治社会是不容许“以暴制暴”和“同态复仇”的。有什么恩怨情仇,最好是诉诸公力救济,不要轻易动用私刑。否则,自己也将接受法律制裁。
据报道,2018年12月16日,“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舆论关注,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某。2018年12月16日晚,疑似常某在网上“解释”殴打老师原因,称20年前读书时,被该老师殴打和侮辱,对心灵造成伤害。
2018年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当地教育部门证实打老师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018年12月20日,常某在杭州准备买票回家时,被当地警方布控抓获。2018年12月21日,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常某殴打老师是有原因的。据他及其妻子讲述,常某在栾川县实验中学上学时,多次遭到该老师的辱骂、殴打,从而产生了极大的心灵创伤。甚至,据他妻子讲述,这份创痛至今仍然在纠缠着他,他经常会做噩梦回到当初被老师殴打的场面,然后惊醒过来。可想而知,常某一直深深陷在被该老师支配的恐惧当中无法自拔,一直都被这份屈辱反复折磨。
因此,当他二十年后突然看到该老师时,自然对他恨之入骨并怒不可遏。于是,在恐惧和复仇的双重心理下,常某彻底陷入失控,才最终做出扇他耳光的极端行为。
当然,无论常某殴打老师是不是为了报仇,他的行为都已经构成犯罪。因为,现代社会是不接受“同态复仇”的价值观的,以暴制暴也不是出罪事由。即使该老师真的对小时候的常某百般辱骂和肆意殴打,也应当由司法机关和法律制裁他,常某是没有权力动用私刑的。
正因为如此,常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人建议给他1.5年到3年的量刑建议。虽然我认为这一量刑建议有些过重,但可以肯定的是,常某这次是难逃法律制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