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轶可辱骂民警,并在社交平台曝光民警的个人信息,这个行为违法吗,应该依法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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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轶可这件事情发生在首都机场,归北京边检管辖,所以在出了事情之后,是由北京边检来组织调查并通报。我们来解读一下北京边检通报了什么内容。
1、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之后,民警第一次示意其脱帽。曾某某一次不配合;
2、民警再示意第二次之后,曾某某依然不配合;
3、为确保人证一致,民警依法对其人工复核。此时,曾某某对民警爆粗口;
4、民警将其带离通道,并指出其错误。曾某某强辞辩解其粗口并不是针对民警;
5、曾某某不服从检查,两次近距离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
6、值班领导接手此事,对曾某某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7、曾某某在网上披露我单位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属于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好的,事情经过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了,最后,北京边检通报说,鉴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查验人证符合通行条件后予以放行。
曾轶可闹机场的事情,北京边检就通报完了。
在通报的最后一段,北京边检提了下,曾轶可挂民警个人信息:对于曾某某在网上披露我单位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对民警身心造成严重影响的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北京边检的意思是,这是该民警和曾某某的事,应该由当事民警去法院起诉,与现场执法无关。
简单解读了北京边检通报的内容,我们再来回到这件事情上,看看曾轶可的触及了哪些法律点。
1、根据目击网友反映,曾轶可在过海关时不配合边检警方执法,导致后方一路堵塞。这一点曾某某涉嫌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执法民警两次让曾某某摘下帽子,进行人证一致检查,曾某某均不理睬,她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曾某某在网上称自己在首都机场遭到边检警方刁难属捏造事实,并且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根据北京边检的通报,曾某某公然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