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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被撞判决不用赔偿引媒体发声:保护弱者不等于无底线纵容!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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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具体的案例,如果法院判决闯红灯被撞者得不到任何赔偿,自然是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的。行人或者骑电动车者就是这个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方,不是弱者,没有必要道德绑架。

这种案子之所以引起热议是因为类似情况很多,有行人或者骑电动自行车者闯红灯被撞的,也有他们撞了豪车号称爱咋咋地,没钱赔的。其实在法律面前,关注的是各方在事件中的过错,倒是跟他走路还是开车,跟他开的奥迪还是奥拓没有关系。

之前的道交条例里倒是有无责任赔偿的规定,基于天然的认为行人与机动车相比属于弱势一方,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责任,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随着社会意识的进步,交警也好法院也好,已经越来越考虑真实的过错程度了。

在我们的社会中,本就不应该是我弱我有理或者我死我有理,我们评价有理没理更看重的就应该是公开的规则。像闯红灯者就应该全责,没有二话。去法院打官司,就应该判决不赔。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不是说光约束车辆,而让行人无所顾忌的违反交通,尤其是闯红灯现象,在每个城市,这种现象都时有发生,而且有些城市特别严重,行人毫无安全意识,随意乱闯红灯,在车流量大的十字路口,或者说视线不是太好的十字路口,乱闯红灯是一种特别危险的行为,给自己的人身安全是一个非常大的威胁,同时也是对一些车辆的安全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可能有人认为我是行人,那我就是弱势群体,要是被撞了那是车辆全责,这话大错特错,就说是车主全责,受伤害的是自己,赔偿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其次,这也不能说全部由车主承担,人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是行人违反在先,当出事故的时候,责任却让车主全部承担,这让许多人觉得这就是对闯红灯的一种纵容。

而对于发生的这类行人闯红灯发生车祸,被撞情况,一般就成了车辆全责,所以现在有些媒体也看不过了,说保护弱者不等于无底线纵容。这话有些瑕疵,不应该将闯红灯的行人归为弱者,如果认为是弱者,那何为强者,交通规则岂不成了儿戏。

礼让行人,这没错,但是行人也要有起码的底线,做到不故意违反交通,横穿马路,有时候有些盲区特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更何况如果说不去制止行人的闯红灯现象,而是一种默认纵容,那会造成交通拥堵。

交通规则,需要人人都去遵守,而不是车辆去遵守,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别人的安全,都应该做到遵守交通规则,互相礼让,而不是说把别人的礼让当成一种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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