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撞判决不用赔偿引媒体发声:保护弱者不等于无底线纵容!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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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具体的案例,如果法院判决闯红灯被撞者得不到任何赔偿,自然是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的。行人或者骑电动车者就是这个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方,不是弱者,没有必要道德绑架。
这种案子之所以引起热议是因为类似情况很多,有行人或者骑电动自行车者闯红灯被撞的,也有他们撞了豪车号称爱咋咋地,没钱赔的。其实在法律面前,关注的是各方在事件中的过错,倒是跟他走路还是开车,跟他开的奥迪还是奥拓没有关系。
之前的道交条例里倒是有无责任赔偿的规定,基于天然的认为行人与机动车相比属于弱势一方,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责任,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随着社会意识的进步,交警也好法院也好,已经越来越考虑真实的过错程度了。
在我们的社会中,本就不应该是我弱我有理或者我死我有理,我们评价有理没理更看重的就应该是公开的规则。像闯红灯者就应该全责,没有二话。去法院打官司,就应该判决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