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的人在我家宅基地盖房了,且我给他签了协议。但我现在不想让他住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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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虽然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对方归还房屋。但是,这种出尔反尔的违约行为,毕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受到否定评价。下面,我以当年颇负盛名的“北京画家村案”,来简单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据报道,2002年7月1日,李玉兰与马海涛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马海涛以45000元的价格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的正房五间、厢房三间及院落出售给李玉兰。当天李玉兰交清了房款,马海涛交付了房屋。
后李玉兰对该房屋进行了整修,添加了卫生间等附属设施,新建了三间西厢房。后马海涛因房屋拆迁,可能获得的拆迁补偿可能高达百万元,便想撕毁当年签订的买卖合同。于是,马海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禁止流通物,农村居民确实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给城镇居民,该买卖合同确实无效。但是,马海涛明知道宅基地使用权禁止买卖,仍出卖给李玉兰,对合同无效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应当由马海涛返还财产,并赔偿李玉兰的信赖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虽然最终马海涛要回了宅基地,但法院判决其总共赔偿李玉兰28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