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你怎么看?

保护孩子的权益没错,但保障孩子受到严格教育的权益更重要,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句“严师出高徒”,说的就是对学生要严加管教,这里的“严”包含有“惩戒”的意思。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的帽子,常常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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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师明确享有“惩戒权”,那将是非常适合教学的,到底怎么管?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尤其是当下被父母惯的无法无天的孩子来说,送到学校依旧是无法无天,讲道理,有些孩子能听进去,有些觉得老师害怕自己,更加无法无天,而老师稍微惩罚一下,有些家长首先受不了,各种给老师找麻烦,什么曝光,上告,老师动一下,很有可能会被家长逼得失去工作才能罢休,所以就导致很多老师明哲保身,混工资,教育上随遇而安,想学的学一点,不想学的无所谓。

而老师需要什么?说白了,就是享有教育“惩戒权”,当然,不是说享有了惩戒权,就没有底线的殴打辱骂学生。自然这个教育惩戒权只是对于老师的一个合情合理的教育而言,如果超越了底线,自然也不行,凡事有个度,说的也就是这样。

要说老师享有惩戒权好不好,自然是好,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是老师在当下教育方式来说,应该给予的一项权利,也是让老师负责任,更是对教育事业的负责任,所以说这个惩戒权是很有必要实施的。

目前关于老师的“惩戒权”也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各种讨论,多数人还是觉得应该让老师享有惩戒权,一方面是老师对于学生的一个管理,另一方面来说,也是避免有些个别家长的无理取闹行为,这是为教育负责任,也是为全国未成年人的前途负责任。

体罚,目前已成成为横在教师和学生家长面前的一个梗子,虽说教育目的最终殊途同归,但家长护犊心切,觉不愿看到“戒尺”打在孩子身上,这也就造成今天教育的局面:不敢管、不能管?急哦啊事元盒不敢举“戒尺”。

体罚学生,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把这个问题带到固定的背景来看,不然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读书不好机会挨揍,老祖宗教子不二法门,揍。“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不大不成器”,以前学生被打板子、抽鞭子、罚跪那都是家常便饭的小事,虽说做目前的有时也心疼,但反目绝对不敢肆意插手先生私塾的教育,且还必须尊师重教,从王充《论衡·自纪篇》“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 或以书丑得鞭。充书日进,又无过失。”可见一斑。

到了现代,教师真不该打学生也就最近这十几年的事,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出台了,但在教育方面,家长对于教育还是出奇的保持一致,孩子出错、淘气教师可以打,家长不会过多过问,且家长更多的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解侧重于外来的故意侵害,而非教书育人领域。

但到了目前,教师教育学生的手段稍有不慎就会归咎于体罚学生,学生罚站、罚抄课文更是堂而皇之的被定义为体罚学生,如此高压态势之下,教师在教育学生方面畏手畏脚,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教师不在少数,即便如此,家长和老师的仍旧矛盾重重,现在讨论的已不再是体罚不体罚,俨然转变为教师管与不管的“不作为”问题了。

古语有云“严师出高徒”,句中的严子便道出了教育的精髓,必须要严,而如何严,势必要给教师适当的惩戒权,不然老师没有抓手如何严,一味的靠嘴巴,即使老师嘴皮子磨破成效也不显著,毕竟孩子天性使然,没有丝毫的畏惧感,迟早会踏过法律的红线。

总之,教书育人可以,但要给老师适当的手段,一味的只唱高调,那是教育专家噱头,不是一线教师的粉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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