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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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目前已成成为横在教师和学生家长面前的一个梗子,虽说教育目的最终殊途同归,但家长护犊心切,觉不愿看到“戒尺”打在孩子身上,这也就造成今天教育的局面:不敢管、不能管?急哦啊事元盒不敢举“戒尺”。
体罚学生,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把这个问题带到固定的背景来看,不然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读书不好机会挨揍,老祖宗教子不二法门,揍。“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不大不成器”,以前学生被打板子、抽鞭子、罚跪那都是家常便饭的小事,虽说做目前的有时也心疼,但反目绝对不敢肆意插手先生私塾的教育,且还必须尊师重教,从王充《论衡·自纪篇》“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 或以书丑得鞭。充书日进,又无过失。”可见一斑。
到了现代,教师真不该打学生也就最近这十几年的事,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出台了,但在教育方面,家长对于教育还是出奇的保持一致,孩子出错、淘气教师可以打,家长不会过多过问,且家长更多的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解侧重于外来的故意侵害,而非教书育人领域。
但到了目前,教师教育学生的手段稍有不慎就会归咎于体罚学生,学生罚站、罚抄课文更是堂而皇之的被定义为体罚学生,如此高压态势之下,教师在教育学生方面畏手畏脚,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教师不在少数,即便如此,家长和老师的仍旧矛盾重重,现在讨论的已不再是体罚不体罚,俨然转变为教师管与不管的“不作为”问题了。
古语有云“严师出高徒”,句中的严子便道出了教育的精髓,必须要严,而如何严,势必要给教师适当的惩戒权,不然老师没有抓手如何严,一味的靠嘴巴,即使老师嘴皮子磨破成效也不显著,毕竟孩子天性使然,没有丝毫的畏惧感,迟早会踏过法律的红线。
总之,教书育人可以,但要给老师适当的手段,一味的只唱高调,那是教育专家噱头,不是一线教师的粉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