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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出炉!铜陵周安员老师确认自杀身亡!当初殴打侮辱周老师的家长和相关人员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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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虽然周老师是自杀的,可是当众侮辱周老师的家长和相关人员难道不该承担一些责任吗?或许有人会说周老师懦弱,逃避,可能这是性格使然,但是搁谁被那种侮辱也是受不了的。

近日连连曝光老师和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矛盾,该如何教育成了讨论的热点,作为老师,认真负责,管理自己的学生,这无可厚非,这是老师的责任,而有些家长不这样认为,认为是老师既要为自己的孩子成绩负责任,又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受委屈,哪怕是自己的孩子错了也是对的,而这种思想导致老师的处境两难,到底该如何管理不听话的学生,难道说所有的孩子都适合温柔的讲道理吗?自然不是,有些孩子确实不适合用道理去说教。

俗话说因材施教,说的就是关于教育的方式方法,什么样的孩子适合什么样的教育,这需要针对孩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可是一个老师,几十个学生,不是那么容易能照顾的面面俱到。

老师自杀了,就因为和家长的矛盾,家长当众侮辱了老师,学校也没有支持老师,当自己对的时候被所有人误会为错的时候,难免心结无法解开,再加上老师的性格原因,才是一步步让这个老师走上自杀路的直接原因。

要说老师自杀,是自己的原因,追究别人的责任好像不合适,可是笔者觉得那个当众侮辱老师的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这件事情要看法律如何去审判,相信法律会给予最为公平公正的结果。

虽然最近频频发生一些事情,将某些教师推向了风口浪尖,比如二十年前随意辱骂、殴打学生的班主任老师,比如最近明目张胆辱骂初一学生的班主任老师。但是,我向来以为大部分教师都是以教育学生为己任的优秀园丁,我一直认为整个社会都应当形成尊师重道的良好风气,尤其是学生家长应当对老师管教自己孩子予以支持,并对他们合理的惩戒权予以尊重。如果老师的惩戒权不被尊重,那么我们的国民教育还有什么希望呢?

就像本案中周老师一样,竟然用自杀身亡来倾诉自己的满腹抗议,实在是社会悲哀。

据报道,6月12日,周安员因惩戒调皮学生,遭其奶奶冲进教室给了两记耳光;6月19日,因制止两名学生冲突的过程中与其中一人发生肢体接触,遭对方家人讨说法,经周安员报警、警方两次调解后,6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

7月3日,周安员以“出门散心”为由离家出走,之后失联;7月7日,疑似周安员遗体在长江繁昌段水域被发现,经DNA检测确认是他;7月15日,当地发了通报对第二次冲突过程进行了说明。


为学生免费补课的“优秀班主任”,却以投江方式结束了生命,周安员老师的善导敬业跟非善终之间的失衡,让人们难抑唏嘘。很难否认,周老师跳河自杀与之前发生的被家长扇耳光、被家长索要赔偿有莫大关系。如果不是家长扇他耳光、逼他赔偿,让他彻底对自己奉献一生的教育事业心灰意冷,他也不会跳河自杀。而这一切的根源竟然是,他尽职尽责地管教学生,想让学生迷途知返、改邪归正。

一名教师,竟然因为一片苦心地教育学生,就遭遇这么一个结局,实在是让人倍感心寒。试想,如果他对犯错学生视而不见,任由他们自生自灭,也就不会发生这些事情。可是,如果老师都为了明哲保身而对学生不管不顾,那我们的教育事业又如何为继呢?因此,我们必须找回以前尊师重道的社会风气。

单纯结果论,当初侮辱殴打周老师的人因为尚且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周老师因此而死,其家属可以向施暴者追究民事赔偿,预计会得到支持。

这几天教师与学生冲突爆出好几单案子 ,有学生时隔20年打老师的,有老师体罚逃课学生被处分的,有老师无故辱骂学生的。其实相信很多人和我的感觉一样,自媒体上的新闻都喜欢抱团,给人一拥而上的感觉。最近这几天的外籍人士留学生也是这样。

具体到这个案子中,周老师是个悲剧人物。一个老师为人师表,当着学生的面被殴打,谁能受得了。另外,悲剧在于周老师寻了死路,留下的妻子儿女老父老母又如何处置呢。

像题目中问的,周老师家属的维权手段很有限。如果尺度宽一点,殴打他的人,可能构成侮辱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毕竟其自杀是自己的决定,这样追究责任也不会很重。另外其家属可以要求一些民事赔偿,问题在于人都不在了,要一点点钱还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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