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考上浙大,哥嫂意外身亡,我有义务供她上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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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人生竟有如此悲喜交集的事,前脚刚刚金榜题名,后脚双亲就意外去世,人生的一大喜事和一大悲剧接踵而至,让人如何能够承受?那么,父母去世以后,孩子又该如何负重前行呢?叔叔有照顾侄女的义务吗?我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所述,甲女经过刻苦奋斗,十年寒窗苦读终于金榜题名,考上了国内首屈一指的浙江大学。但是,甲女还没有充分享受这份喜悦,就立马收到了人生中的一大噩耗,她的父女遭遇意外双双去世。那么,失去父母的甲女,今后应当靠谁过活呢?父亲兄弟也就是自己的叔叔伯伯有义务代替兄弟抚养侄女吗?
首先,甲女已经考上大学,想必她的年龄已经超过了18周岁。在法律上,甲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照理说是应该自食其力了。但是,法律考虑到我们社会大多数大学生都还需要父母抚养的社会现实,也同时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来源的高校学生,父母仍然具有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2)尚在校就读的;
当然,甲女已经失去父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只能由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她了。如果他们也不在了,就要靠甲女的其他已经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兄姐。当然,也没有成年兄姐的,就只能依靠其他自愿抚养她的近亲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如果叔叔自愿抚养侄女的,完全可以抚养她,不愿意的谁也不能强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