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前拍照被淹身亡要求赔偿遭拒,管理处:没收门票自己来的,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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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这种案子还真不好说,说不定有的判决还真让大坝管理处出些钱,谁叫死者为大呢?不过正常的思维,则应该是大坝管理处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原告的逻辑其实我们讨论过的那些小偷去别人家偷东西,结果被电死了,被吓得掉下楼或者偷喝假酒死了的案子差不多。死者家属总认为自己家有人死了,所以有理呢?
其实在法律上看来,判断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本案中,既然管理处已经发过警示,要求无关人等不得靠近。而死者又是自己非要进来的,那么可以说死者才是其死亡的唯一原因,管理处是毫无过错的。
那么基于无过错则无赔偿的原则,死者父亲的诉讼请求自然只能被驳回了。在法律上,他就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一方,这种案子也只能够是个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