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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案”常仁尧狱中写忏悔信向全天下老师道歉,二审会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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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确实自愿认罪,并且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都会从轻处罚、甚至是减轻处罚。所以,在一些“铁板钉钉”的案件里,辩护律师都不会做无罪辩护,而是会打“认罪悔罪”的感情牌,为犯罪分子争取一个从轻量刑。个人认为,辩护律师为常某一审做无罪辩护是行不通的,二审的认罪悔罪策略才是正确的。毕竟,就算出于报仇目的,随便打人也是犯法的。

据报道,2018年12月16日,“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舆论关注,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某。2018年12月16日晚,疑似常某在网上“解释”殴打老师原因,称20年前读书时,被该老师殴打和侮辱,对心灵造成伤害。
2018年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当地教育部门证实打老师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018年12月20日,常某在杭州准备买票回家时,被当地警方布控抓获。2018年12月21日,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10日,常林(化名)被刑拘的第203天。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内,“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一审宣判,常林因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常林当庭表示将上诉。
不过,最近常某的二审策论发生变化,他改变一审中无罪辩护的思路,转而认罪悔罪,希望法官能对他从轻处罚。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主动认罪、认罪悔罪确实会争取到法官的从轻处罚,但是,前提条件是被告人要真心忏悔,真心认识到一身错误并决心改过。而要判断犯罪分子是否是真心悔过,就仰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当然,在这起案件中,常某是否是真心悔过,我认为不难判断。他自始至终都认为小时候欺负自己的张老师真的该打,直到一审时他仍然坚称自己无罪。我想,在二审时他突然认罪,也许只是为了争取从轻判决而做出妥协吧。
虽然常某小时候受尽张老师欺凌非常可怜,但私立复仇始终是被法律否定的。所以,常某一开始走认罪悔罪这条路才是正确选择。

“20年后当街打老师案”,常某在狱中写悔恨信,向全天下的老师道歉,渴望得到老师原谅,并希望父亲可以代替自己,效仿古代负荆请罪的形式向张老师道歉,虽然忏悔信声情并茂,但很难说这次二审常某会因此而减刑。

首先来说,常某这起案件要想减刑,也是在量刑方面予以减刑,在这起案件的定性方面,常某及常某聘请的律师已经无法撼动,目前也只有在量刑方面想办法予以减刑。想要在量刑方面减刑,一般可以通过取得受害人谅解、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面,而反映到这起案件上,则主要包括两点:

一是常某主观方面的认罪认罚态度,以及自己悔罪的情况,从常某的悔罪信方面,很难看出常某没有大彻大悟的觉悟,但这也仅仅是从悔罪信上,其真实态度还需要法院予以认定;

二是常某行为方面,现在常某失去了人身自由,也就是说,常某目前不大可能去找张老师赔偿损失和道歉,只能要求自己的父亲代替自己去道歉,这也是悔罪信上为什么有“代替自己效仿古代负荆请罪的形式向张老师道歉”。

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对于张老师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方面只字未提,这也未免让人感到太过于一毛不拔,这也是质疑常某及常某律师的一方面原因所在。

不过,这种后期的道歉桥段,在其他案件也有不少,只是没有这么大的关注度而已,从以往的判决来看,这样的悔罪信缺失有些晚,能被采信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

另外,结合之间常某父亲在一审结束前的高调言论“要追究张老师20年前体罚学生的责任来看”,常某一家人及律师的悔罪态度有问题,其真实目的只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而已。

总之,至于最后如何判决现在还不好说,不过让我们拭目以待,其结果应该不会出乎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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