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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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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案情没有披露,那么猜测人社部门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多半是认为该老师猝死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可是不管如何,国法之外还有天理人情,加班猝死总是要有个合法的说法。

先说说工伤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其实规定是相当严格的,基本上要求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其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情况,又要求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所以可能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社保部门死抠法条,不认定工伤也是有道理的。

其实即使不能够认定工伤,其实也应该参照工伤进行人道主义赔偿。这也是社会上正常的处理事情的方式。一般而言,不管是单位还是当地,都应该进行合适的安置才是。

而最不能让人理解的就是经过法院三次判决都不予以认定工伤,这就有一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意思了。相关责任人员是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看到这里,我真的为这位老师感到不值。明明死于工伤,法院早已推定,只是碍于制度没办法直接认定,但偏偏当地人设局4次认定不属于工伤,再次为当代教师感到悲哀,在某些人眼里,教师的死“轻如鸿毛”。

从这则消息中,我们很难想象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当地人设局居然成了独立王国,居然连法院判决都不认,可以想象这所人设局霸道到何种程度,恐怕早已不将其他机关单位和政法系统看在眼里。

对于工伤的认定,我不是专业的,但从法院的发觉来看,这个工伤的认定绝对是有道理的,且绝对符合我国国家的政策法规。该名教师是在寒暑假期间被学校叫回加班,虽然出事地点不在工作岗位,但这也与工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没有切断;如果该名教师是在工作完毕,回家吃饭时病故,那不属于工伤,但这里,请注意,是学校安排用餐,这与中午在学校吃盒饭相差无几。

当然,更让人可气的是,法院的三次判决外加政府的一次行政复议,均被当地人设局当作耳旁风,如此执着,恐怕凭借的不仅仅是法律支撑,更有的则是当权者的脸面和执拗吧。

这位教师已故,但从后续的处理上来看,绝对寒了这位教师家人及亲朋好友的心,不知有多少家长因此劝诫自己的孩子不要招惹教师这份职业,毕竟从目前来看,教师绝对成了二等公民。

总之,一辈子教书育人,到投来却落了个这样的解决,闻着伤心、听者警觉,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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