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太太摔倒后不幸去世,儿子将自行车主、物业等告上法庭求赔偿40万!你咋看?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23891121275011335/
2个回答
这个案子中的老太太不是在马路上摔倒的,而是因为起身关门摔出屋外,撞到了自行车。这种案子想必老太太的儿子最后肯定被驳回起诉,白白出了一笔诉讼费而已。
头条里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前几天一个大姐自己在饭馆端盘子洒了汤,烫到自己儿子,结果向店家索赔。这又是一个老太太自己摔倒,找物业和自行车主索赔的案子。这社会上总有一些人,自家有了损失 一定得向别人去索赔。
在法律上,找别人索赔的前提是别人存在过错。这种过错需要是明显的,与造成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过错自然不是想当然认为就有的,最起码也应该是怠于履行注意或者管理义务。
有的时候我就不理解这种随意索赔。难道当事人不知道打官司是需要诉讼费的么?法律不是想当然的行为,是需要明确的法律逻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