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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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前,男子对处女童贞并不太重视,离婚再婚也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晋书》记载,元帝司马睿准备娶吴氏为夫人,派人前去说媒,回报却说,见了吴氏,她身旁有一表姐郑氏,此人是寡妇,带一孩子,但比吴氏贤德许多,于是司马睿改聘郑氏,这就是郑阿春,后来的简文太后;乐府诗《焦仲卿妻》也讲,刘兰芝被丈夫休了后,前来求聘的媒人接踵而至,有人戏称“先嫁府吏,再嫁郎君”,以上可见当时男子择偶不在意是否为完璧,自然也就没有落红之事了。

其实到了宋朝,这事也并不讲究,《夷坚志》里就讲了很多当时妇女再嫁之事,北宋名相范仲淹,就是他妈谢氏带着改嫁到朱氏的,范仲淹儿子早亡后,还把守寡的儿媳改嫁给自己门生;宰相王安石的儿媳也有再嫁;南宋奸相贾似道的母亲胡氏三次改嫁;甚至连追求儒道,推崇贞洁的理学家程颐,他外甥女、侄媳妇都有再嫁的记录,那时候虽然已经有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风气,但离异与再嫁并不受社会谴责,被视为“礼仪常范”,就是正常现象。

宋理学家程颐说,凡娶,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但实际上,程颐也没做到,因为他的外甥女、侄媳妇都有再嫁。

同一时期,在北方一带,特别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由于受胡族影响,长期存在着“女淫而妇贞”的风俗,意思是女性结婚前,并不约束红杏出墙行为,反而结婚后,要保持纯洁与专一,只能伴随着丈夫,而且少数民族还有结婚杀长子的恶俗,就是为了防止姑娘婚前怀孕,长子血统不纯正,所以在北方,也长期对女性婚前性行为不禁忌,新娘必须童贞,洞房必须落红并无要求。《朱子全书》记载,南宋理学家朱熹在劝世人守节时,也说过“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意思是世人对守节一事没有普遍接收,只有到了明清时期,失节、守节才成了女性无可选择的道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也是从那时来的。

镇巴碾子的贞节牌坊,立于咸丰三年,高7.7米,宽5.1米,青石嵌构而成。

明清时候,很多地方流行婚检,洞房之夜,新郎拿块白布进去,一番云雨后,白布上有落红,证明是否为完璧的证据,再拿出来给客人们看,喜事再继续大办,如果白布上没有落红,那新娘随夫家处置,可直接退回,拿回聘礼,索要赔偿,严重的更会告到官府,这事不管怎么处理,女方都颜面扫地,新娘一辈子无脸示人。《万历野获编》记载,扬州是富人买妾之地,是否童贞决定了童女的价格,买主若发现高价买回的不是完璧,便立即退货,这种退回女子,即使再美貌,也不值十之三钱,买妾尚且如此,更别谈娶妻了。

《右台仙馆笔记》记载,直隶地区的家庭,姑娘出嫁,家人都惶惶不安,不敢摆酒席,直到夫家洞房落红,才在第二天锣鼓喧天,趾高气昂找夫家要聘礼;《醒世姻缘传》记载,一位母亲担心闺女嫁人时没有落红,于是在出嫁当天弄了鸡血白布,给闺女,准备情况不对蒙混过关,谁知小姑娘太紧张,被新郎发现其作弊,一家人齐上拳打脚踢,第二天五花大绑送到官府,不但要其下狱,退还礼金,索要赔偿,其家人还有连带负责。可见洞房落红之恶俗,既规避了女性失贞,但又让多少无辜女性蒙冤,因为现在我们知道,第一次落红和是否完璧没有绝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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