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贼被围殴致死,法院肯定见义勇为但构成犯罪,9人均获刑,你怎么看?
湖南怀化,偷狗贼黄杰被村民抓住。村民并未报警,而是对黄杰实施了殴打,黄杰在送医途中确认死亡。法院认定了村民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其后续行为侵害了其人身权利,有8人因故意伤害获缓刑,另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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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历来让人比较痛恨,因为偷狗被痛打的偷狗贼也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把偷狗贼打成轻伤以上,也确实侵犯了偷狗贼的合法权益,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讨厌无良狗主,可是对偷狗贼同样是深恶痛绝。偷狗贼表面上实施的是盗窃罪,可实际上很多人家把狗当做家庭成员,对失主的感情伤害是很严重的。另外,偷狗贼偷狗的时候,普遍用下毒的方法,绝对的危害了公共安全。我们就已经见过偷狗贼吹毒镖误伤行人的案例了。
另一方面,村民围殴偷狗贼,自然是故意伤害罪了。现代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动用私刑,致人伤害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动手的人太多,所以还有个分担责任的问题而已。
最后几个村民被判处缓刑,而动手最严重的那个人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应该是法院仔细区分了动手的情节,做出的处罚。不管如何,因为偷狗贼而把自己陷进去,实在有点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