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一次花将近8000元买了26件衣服,只因店员称她穿衣服好看显瘦,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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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指责这个女孩,其实她真的是很可怜,有多少花季的梦想,不得不蛰伏啊,家庭条件不好,母亲中风躺在床上,她还得自己出来挣学费。她也想像同学们一样,穿得漂漂亮亮地,衣着光鲜地站在同学们面前,因为她正好处于花季年华,恰就是爱美而且是自尊心极强的时候啊!
我记得我们上学时,也有条件特别好的同学,也有条件特别差的同学,有的同学就是很自卑,我记得有一个男同学,家庭条件不好,他常年就是穿校服。有一次开学,他竟然穿着一身牛仔的衣服 ,真的是又帅又漂亮,同学们都情不自禁地夸他穿得好看。
后来才知道,他为了这件衣服 ,竟然吃了一个月的咸菜。
想想也是可怜啊!
这个女孩子,自己能出去打工,也能挣钱,就很好,可就是在买衣服的时候,禁不住店家的花言巧语,也从来没有经受过这种夸赞,所以情不自禁地越花越多,到最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这时候,希望能有专业人士指点一下,让她能够退掉这些衣服 吧,因为相比衣服 来说,她更希望得到学费。
有钱任性,疯狂购物那是资本,没钱打肿面充胖子那就是无知,而这个十七岁女孩只因店员的一句夸赞,就让她彻底分不清东南西北,一次性花8000元购买了26件衣服,乍一看,这估计是哪家的富二代小姐,才会如此,可并不是这样。
这个十七岁女孩小王家庭非常困难,母亲三年前中风瘫痪在床,家里一下子没有了经济来源,这个女孩子是一个懂事的孩子,家庭重担压在了她幼小的身上,她一边上学,一边打工,挣自己的学费和母亲的医药费,有一次她逛商场时想买一件五十块钱的内衣,店员说了一句“你穿衣服显瘦不胖”,一下子让这个女孩自信心膨胀,在店员的忽悠下,她一口气花7959元买了26件衣服,可是事后她就后悔了,找老板想全部退掉,可是老板称只退一半。
这个女孩子当时被称赞后,确实鬼迷心窍,对于她来说,那样的家庭下,她肯定是特别自卑的,很难有找回自信的一次,而恰恰这次就被人夸赞,所以说她才这样不理智了一回。
本来想指责这个女孩,但是看完她的报道后,却不忍心去指责,要明白,她才17岁,生活的担子就压在了她的身上,她是一个懂事情的孩子,谁还没有犯错误的时候,她也有女孩子的爱慕虚荣,这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说她这样也可以理解,其实现在希望老板能理解女孩的这次任性吧,毕竟她家庭确实不容许任性,还是给退了吧,也相信她今后一定不会再这样,这个女孩子是个好女孩,希望她一切安好。
在法律上,17岁少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与他人单独订立的大额交易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她的监护人事先没有授权、事后也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就是确认无效的。因此,该服装店应当退还购衣价款,相应地少女应当返还衣服并适当支付衣服使用费。
据报道,一名17岁少女母亲身患重病,不仅每月需要巨额药费,并且丧失了经济来源,可以说是非常贫困了。于是,17岁少女过早负担了不能承受之重,早早出去打零工养家糊口,稚嫩心灵在复杂的社会环境里难以适应。
一天,17岁少女下班以后,去服装店里购买衣服。她原本打算只买一件50元的内衣,但是店员看她稚气未脱,就打算展开忽悠神功敲她一笔。于是,店员喜笑颜开地夸她是行走的衣架、天生的模特,穿什么衣服都显瘦好看,并顺势推荐大量衣服哄她挑选。
17岁少女毕竟是涉世未深,竟然对店员的话信以为真,满心欢喜地开始试衣。试到最后,少女竟然一口气买了26件衣服,金额高达近8000元。最后报价时,店员还要耍心眼,故意不说有多少钱,而是直接说数字,让没有什么金钱敏感的少女脑子一热就买单了。
由此可见,该名店员为了业绩,明知道17岁少女涉世未深、稚气未脱,还恶意套路她攫取利润,足以可见她用心险恶、唯利是图。当然,如前所述这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少女的监护人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因此,这个合同是完全无效的,服装店应当收回衣服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