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一次花将近8000元买了26件衣服,只因店员称她穿衣服好看显瘦,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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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17岁少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与他人单独订立的大额交易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她的监护人事先没有授权、事后也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就是确认无效的。因此,该服装店应当退还购衣价款,相应地少女应当返还衣服并适当支付衣服使用费。
据报道,一名17岁少女母亲身患重病,不仅每月需要巨额药费,并且丧失了经济来源,可以说是非常贫困了。于是,17岁少女过早负担了不能承受之重,早早出去打零工养家糊口,稚嫩心灵在复杂的社会环境里难以适应。
一天,17岁少女下班以后,去服装店里购买衣服。她原本打算只买一件50元的内衣,但是店员看她稚气未脱,就打算展开忽悠神功敲她一笔。于是,店员喜笑颜开地夸她是行走的衣架、天生的模特,穿什么衣服都显瘦好看,并顺势推荐大量衣服哄她挑选。
17岁少女毕竟是涉世未深,竟然对店员的话信以为真,满心欢喜地开始试衣。试到最后,少女竟然一口气买了26件衣服,金额高达近8000元。最后报价时,店员还要耍心眼,故意不说有多少钱,而是直接说数字,让没有什么金钱敏感的少女脑子一热就买单了。
由此可见,该名店员为了业绩,明知道17岁少女涉世未深、稚气未脱,还恶意套路她攫取利润,足以可见她用心险恶、唯利是图。当然,如前所述这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少女的监护人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因此,这个合同是完全无效的,服装店应当收回衣服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