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没经济来源,房贷在我名下,一直是我在还贷,现在她闹离婚,要孩子和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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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子很常见。如果题主老婆坚决要离婚,那么多半只能离婚,题主倒是不妨大度点将房子留给老婆和孩子,并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能还要支付老婆的部分赡养费。
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多半是认为,因为老婆没有经济来源,房子是由题主在供,所以房子应该是题主的个人财产。其实在法律上不是这么认为的,就是因为题主的老婆没有经济来源,法律会认为题主的老婆在照顾家庭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劳动价值。题主的老婆也为家庭做出了贡献,所以该房子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考虑到题主的老婆没有经济来源,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就会要求题主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题主提供老婆的部分赡养费。对老婆的钱倒是过渡性质的,合理时间而已。
一般这种情况大度点儿的男人都会把房子和孩子留给老婆,自己净身出户,反正还可以再挣。建议题主想开一点,以后对孩子好一点。
很好办啊,既然你的老婆不想和你过了,天天闹离婚,那就意味着感情已经破裂,想继续维持,怕是已经很难了,现在关键问题就是房产和孩子的问题,她没有经济来源,凭什么争孩子,假如孩子还在哺乳期,那么离婚孩子判给你老婆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你说的一句话很关键,那就是她没有经济来源,而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最常考虑的就是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
所以说在孩子上,如果是两个孩子,那可能就是一人一个,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你只要提供你老婆没有经济来源的相关证明,孩子十之八九会判给你,所以说孩子的问题不大,你大可放心。
至于说房子的问题,就看现在房贷有没有还清,如果没有,那么房贷她必须得还一份,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结婚后你的收入或者说债务一人一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子的首付和装修,房子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首付和装修是你的父母出钱,那这房子还真没有她的份。
她要房子不是说就应该全部给她,当然只要是婚内财产,那她也有一份,相信她也分不走多少,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她闹离婚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她出轨了,那你最好是收集她出轨的证据,证明她是婚内出轨,那她什么也别想分走。
关键还是要看证据,这种事情肯定得走法律程序,而不是说她想要什么就是什么?你这个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好这件事情,走法律途径吧。
最近我刚好处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谁在打工挣钱,所得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表面上看你是用个人收入买房还贷,实际上你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房还贷。所以,该套房产虽然登记在你的名下,但它确实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以,如果你们即将离婚,该套房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最高院的裁判观点,像这种还未还完贷款的房产,只有其中已付首付和已还贷款属于双方可以分割的财产部分,未还贷款将作为得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已付首付和已还房贷部分,还应当计算对应的增值部分,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至于该套房产归属于谁,谁得补偿,则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决定。所以,如果你要主张分得这套房产,就得证明自己的工作、生活必须要这套房产。
当然,还有一个釜底抽薪的方法,那就是竭尽全力挽回妻子的心,让她放弃离婚念头。